被告蔡军与原告罗汉中、朱云武和我三人有十万元的经济纠纷,2019年11月2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并提供了该被告的家庭财产信息(有车牌号为湘J8006D的丰田小汽车一辆;有位于步步高靠中医院一侧和解放中路的商铺两间;其子女在九澧私立学校读书;家庭成员均购有大额保险),受理此案的李世芝法官(电话:134****4118)却一拖再拖,一直让我们等待其处理(有通话录音为证)。2020年2月下旬,被告蔡军打电话希望用1万元人民币换取原告撤诉,因为其银行卡冻结了保险无法继续缴纳,原告未应允,但不知什么原因,他的保险费已正常交纳。我们将此情况反应给李法官,法官告知我们说被告人2020年5月有一笔保险到其银行账户,待到帐后直接划扣给我们一部分。5月下旬,被告人蔡军又一次找到原告,要求给原告一万五千元后撤诉否则一分钱不给,原告又将此情况反应给法院,法院却告知我们说被告银行卡被冻结卡内无钱,但实际保险理赔19万元到账后却已转出。2020年6月7日法官约谈蔡军,经协商后被告只愿还一万五千元,其余等有钱再还。2020年6月9日,我们到蔡军家中与其协商和解,蔡军歹毒恶劣,持械伤人。2020年6月11日,法官再一次约谈两方协商,当法官告知被告在私立学校读书不受影响后,蔡军就表明一分钱也不支付了。现被告子女继续在贵族学校读书,丰田牌小汽车也抵给别人,房屋门面照常装修经营,理财保险继续在购买。而对我们的申请李警官并没有执行到位,我们不禁要问:这样的警官是故意不作为还是与被告有不可告人的关系?我们究竟该怎么办?
举报人:朱和平181****5338
文章标题:【实名举报澧县法院李法官在一起经济纠纷执行过程中严重不作为】 免责声明: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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